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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学会-led显示屏协会-led显示屏之家

  • 2023-04-23 10:29:36

  • 中国照明学会拥有一批国内照明领域的专家、学者,主要从事照明技术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学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广大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关心和维护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照明事业,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其主要任务是,在照明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编辑出版照明科学技术书刊、普及照明科技知识,促进国内外照明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加强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并通过科技项目评估论证和举办照明科技博览会,积极为企业服务。
    经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批准,学会从2006年开始进行“中照照明奖”的评选工作。中照照明奖现设:1.中照照明科技创新奖;2.中照照明工程设计奖;3.中照照明教育与学术贡献奖。该奖项旨在奖励国内外照明领域中,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及设计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照明工程和照明教育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学会从2008年开始,进行照明设计师、照明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培训的工作,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国家认可的执业证书。
    学会现有普通会员8000多名,团体会员880个,设立《中国照明网》,以加强信息交流。《照明工程学报》、《中国照明工程年鉴》为其主办的刊物,面向全国发行。
    学会设有七个工作委员会和十三个专业委员会,即: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编辑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以及视觉和颜色专业委员会;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室内照明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照明和光信号专业委员会;室外照明专业委员会;光生物和光化学专业委员会;电光源专业委员会;灯具专业委员会;舞台、电影、电视照明专业委员会;图像技术专业委员会和霓虹专业技术委员会;新能源照明专业委员会和半导体照明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
    学会成立之后,经过二十年的艰苦奋斗和探索,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调整和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了规章制度,建立了精干、高效、团结的常设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学会集体领导和学会群体的作用,按照自主活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改革思路,牢牢抓住机遇,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积极开展学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活动,使学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由于多年来对我国照明科技事业做出了卓有成就的贡献,学会曾经两次被中国科协授予“先进学会”及第六届中国科协先进学会“会员工作奖”荣誉称号。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照明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为CIES。 INTERNATIONALE DE L’èCLAIRAGE,缩写为CIE),,并“China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IE”名称(简写为China NC-CIE)同时对外。

    第二条 本团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照明科技工作者及有关涉及照明领域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照明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照明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广大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面向经济建设,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探讨。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关心和维护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照明事业,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在照明技术领域内(包括:视觉和颜色、光和辐射物理及测量、室内照明、室外照明、交通运输照明和光信号、光生物和光化学、电光源、灯具、舞台电影电视照明、图像技术、霓虹技术等)开展如下业务活动:

    (四)组织或推荐照明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国家相关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

    (五)组织或推荐照明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经济建设中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的科学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或推荐专家积极参与国家承接的国际多边或双边协作项目的论证及实施工作;

    (八)组织或推荐专家为政府职能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要求提供的所属专业范围的专项调查及论证报告;

    (九)接受政府职能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技标准的编审工作;

    (十)开展对会员和照明技术领域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反映科技工作者和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五)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十七)开展与台湾、港澳地区和海外侨胞中的照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凡承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在照明科技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和团体,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入会。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团体普通会员(即:会员):

    1.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照明事业的科技工作者;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照明事业一年以上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照明事业二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照明事业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照明事业五年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富有工作经验和成绩的领导干部或专职业务干部。

    凡本团体普通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团体高级会员:

    曾任或现任学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及省、市学会正、副理事长、;

    具有高级及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照明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凡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从事与照明领域有关专业学习的研究生,本、专科生均可申请为本团体学生会员。

    凡与本团体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生产、设计、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愿意与本团体建立联系并能积极支持本团体活动者,均可申请为本团体团体会员。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在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团体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照明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为本团体外藉会员。

    (六)执行本团体的决议和完成本团体所委托交办的工作;

    (一)优惠或免费得到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四)支持本团体工作,向本团体寄赠学术资料,交流和沟通信息,完成本团体委托的任务,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专家、学者来华讲学等;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经本团体提示或通知后一年内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并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方能进行。